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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食品安全法》拟增“终身禁业制度”
发表时间:2021-3-4 9:35:06 来源:[seo:selfurl]

胡锦光:《楚雄食品安全法》拟增“终身禁业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近日表示,首次大修的《食品安全法》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终身禁业制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不久前已结束意见征集,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亲自参与该法修改的胡锦光教授告诉记者,草案增加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草案还新增"终身禁业制度".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草案还新增追究监管人员刑事责任制度。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没有履行法律职责,包括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